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高校毕业生在遂创业就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引才、聚才”方面的保障作用,助力各类人才实现“安居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出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留遂安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五条,分别对适用对象、支持政策、执行细则等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明确为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分两类:
1.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详见《实施办法》);
2.市外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且已在我市落户人员。
(二)支持政策
1.缴存补贴:设立两类补贴,首次缴存补贴200元/人,留遂缴存补贴2000元/人,直接激励毕业生及时开户、稳定缴存;
2.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增加10万元,并且享受一次性贷款利息补贴2000元/笔。
(三)执行细则
1.信息登记
登记时间:遂宁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时间为毕业当年6月30日前,遂宁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时间延长至9月30日前;
办理渠道: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或前往中心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明、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等相关材料。
2.账户设立
单位就业:由所在单位为毕业生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正常缴存;
暂未就业 / 灵活就业:可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自主缴存。
3.补贴发放
首次缴存补贴:毕业生须在当年年底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满 3 个月,提交首次缴存补贴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留遂缴存补贴:享受首次缴存补贴后,且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依法连续缴存“五险一金”满6个月,次年 7 月底前经中心核验通过,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贷款利息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 1 个月内,中心审核通过即发放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4.账户状态
毕业生需保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否则视同放弃补贴支持。
5.提取情形
毕业生缴存公积金后,可按照《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购房、租房、还贷等提取业务。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毕业生在当年年底前,在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何时提交申请领取首次缴存补贴有效?
答:毕业生须在次年1月底前,通过“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领取首次缴存补贴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二)毕业生王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当年缴存2个月后就停缴了,是否可以享受首次缴存补贴吗?
答:不可以。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须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否则视同放弃享受首次缴存补贴。
(三)国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回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就业,可以享受本《实施办法》支持政策吗?
答:可以。国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明、学籍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登记信息,按规定缴存“五险一金”后,可享受本《实施办法》支持政策。
(四)毕业生王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新入职遂宁市内某公司,公司为其连续缴存“五险一金”6个月,他是否可以领取留遂缴存补贴2000元?
答:《实施办法》规定发放留遂缴存补贴时间为次年7月底前,因此中心核定王某连续缴存“五险一金”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若王某新入职的公司在6月30日前为其连续缴存“五险一金”满6个月,就可领取留遂缴存补贴2000元。
(五)毕业生张某夫妻二人均享受留遂缴存补贴后,在遂宁市内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能否各享受一次贷款利息补贴?
答:不可以。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仅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补贴资金计入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夫妻双方不能重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