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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2 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功能,切实减轻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负担,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遂市房管委〔2026〕9号)。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

2026年6月15日起,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核定不再与缴存时间系数挂钩

调整前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之和×倍数(30倍)×缴存时间系数

调整后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之和×倍数(30倍)

(二)取消商转公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026年6月15日起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不再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装修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时,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装修费用发票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申请条件

1)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应拥有装修住房的完全所有权。

2)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装修提取。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3.提取频次

申请人可自取得装修费用发票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4.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大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2万元,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装修期间取得的载明申请人姓名的装修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原件。

5)本人Ι类银行卡原件。

6)房屋权利所有人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支出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无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年度物业费支出。

2.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申请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3.提取频次

缴存人家庭每年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

4.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大于物业费缴纳票据金额且不超过2000元/年,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商品房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本人Ι类银行卡原件。

5)物业费票据原件(需加盖物业公司印章,记载权利人及房屋信息、缴费年度、金额等信息)。

6)房屋权利所有人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契税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购房契税,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3.提取频次

可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本人Ι类银行卡原件。

6)房屋权利所有人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3.提取频次

可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提取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商品房备案合同原件。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原件。

5)本人I类银行卡原件。

6)房屋权利所有人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置车位(库)

1.适用范围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新建车位(库)的,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买多个车位(库)的,仅限一个车位(库)申请提取。

2.提取条件

1)缴存人家庭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资金未被冻结。

3.提取频次

可自取得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按所购车位(库)买卖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5.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车位(库)买卖备案合同及购置发票原件。

4)本人Ι类银行卡原件。

6)房屋权利所有人属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三、热点问答

1.缴存人张某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现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有一笔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可以。缴存人已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均已结清,符合住房公积金商转公条件的,均可办理。

2.李某夫妇在遂宁市有多套自住住房需要装修,可以就多套住房分别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不可以。李某夫妇只能选择其中1套住房申请1次装修提取,以后不能再次申请住房装修提取。

3.王某购买的家具、家电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不可以。购买的家具、家电、布艺、灯具等不纳入装修提取范围。

4.陈某装修房屋时,仅持有购买材料的收据、定额发票、销货清单等票据,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申请装修提取须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税控发票或建材采购发票(须载明申请人姓名)。定额发票、普通收据、销货清单、手写白条等票据,不能作为提取凭证。

5.胡某当年缴纳的物业费未申请提取,次年可以累计提取吗?

答:不可以。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物业费,不延续至下一年度,不结转、不累加。

6.缴存人符合住房装修、缴纳物业费、购房契税、住宅维修资金及购置车位(库)五种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互助提取吗?

答:不可以。以上五种提取情形不支持家庭成员互助提取。

四、办理渠道

住房装修、缴纳物业费、购房契税、住宅维修资金及购置车位(库)提取业务目前仅支持线下办理,申请人携带对应的提取材料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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