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缓解缴存人家庭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出台《关于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支出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热点问题
1.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认定?
答:《通知》参照《四川省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20版)》确定的30类重大疾病范围。
2.王某的父母所患重大疾病在病种范围内,是否可以提取王某本人的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通知》所列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若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当年以其他提取情形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则需间隔12个月。
3.张某已办理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后续还会住院治疗,还能申请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已办理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的,若还需后续住院治疗,可间隔12个月再申请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例:张某2026年5月以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后续住院治疗,下次提取时间应2027年5月。
4.杨某2025年2月取得医疗费用结算单,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应在取得医疗费用结算单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
5.李某近12个月内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当年还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支出提取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若在近12个月内以其他提取情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则需间隔12个月才可再次申请提取。
6.大病医疗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能否网上办理?
答:大病医疗支出提取业务实行线下办理,提取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