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6-03-24 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支持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支持城镇危旧房 “以旧换新” 提取公积金

适用对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危旧房以旧换新条件、实际支付个人出资费用的缴存人家庭。

提取频次及额度: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5 年内仅可提取 1 次,累计额度不超过个人出资总额。

申请材料:身份证、婚姻证明、一类银行卡;以旧换新协议书、结算清单、个人出资缴费票据。

(二)取消租房、购房提取间隔限制

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近 12 个月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不再受 “提取间隔满 12 个月” 限制。

(三)阶段性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

2026年3月23日至2026 年12 月 31 日,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全面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

(四)延长 “商转公” 政策有效期

《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暂行)》(遂市房管委〔2024〕2 号)有效期延长至 2029 年 9 月 30 日,持续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三、热点问题

1.2025年3月,王某取得危旧房以旧换新结算清单,能以危旧房以旧换新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取得危旧房以旧换新结算清单 5 年内可提取 1 次,若当年以其他提取情形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则需间隔12个月。

2.张某在一年内办理了租房提取,又在遂宁市购买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再申请购房提取?

答:可以。缴存人家庭在最近 12 个月内有租房提取行为的,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3.缴存人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2026年5月准备在遂宁市再买一套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缴存人已申请过两次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自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现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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