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7月21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订《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暂行)》相关条款的通知

广大缴存人、各科(室)管理部、各受托银行: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资金压力,进一步提振消费,结合职工需求调研情况,经中心研究同意,现就《遂宁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暂行)》(遂市房管委〔2024〕2号)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取消原文第四条第一款贷款条件中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开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二、取消原文第五条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所在地有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规定。

三、取消商转公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不再核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四、本通知自2026年6月15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6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