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解读》及《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有关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465家,净增单位230家;新开户人数2.65万人,净增人数0.11万人;实缴单位3,230家,实缴人数15.90万人,缴存额30.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7%、0.69%、3.90%。2025年末,缴存总额274.5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2%;缴存余额114.26亿元,同比增长8.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5年5.8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59亿元,同比增长3.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0%,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6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1.0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45%、增长4.90%。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8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0万笔152.84亿元,贷款余额63.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93%、7.77%、1.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5.75%,比上年末减少3.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467笔18,591.9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0,612.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9,686.2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5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5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46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5亿元,1年以上定期45.6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9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0,927.20万元,同比下降6.54%。存款利息12,490.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436.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7,446.25万元,同比增长7.26%。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6,524.2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1.85万元,其他0.2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3,480.95万元,同比下降19.8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4.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9.04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77.63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48.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95.2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449.5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923.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865.10万元,同比增长6.20%。其中,人员经费602.66万元,公用经费78.15万元,专项经费18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398.67万元,不良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449.5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0.11%,非企业单位占48.49%,灵活就业人员占1.40%。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4.43%,非企业单位占33.84%,灵活就业人员占1.7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58%,租赁住房占10.18%,老旧小区改造占0.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4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5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28.6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6.47%,比上年末增加1.0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8.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31.0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9.12%,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0.8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8.16%,30岁-40岁(含)占42.53%,40岁-50岁(含)占14.78%,50岁以上占4.5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100.0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0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5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02%,比上年增加5.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以租购并举为核心,从租房、购房、加装电梯、保障房、多子女家庭五大维度,全面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降低缴存人住房成本。出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遂市房管委〔2024〕6号),支持缴存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购首套住房,可同时以租房和还贷名义提取,总额不超25,000元/年+12个月还款本息。
2025年9月,市公积金中心与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市主城区住房政策若干措施》(遂建发〔2025〕22号),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持有房票购房及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我中心新增内设机构稽核科,主要负责内部稽核相关工作;无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最高缴存基数为22,439元/月,按照我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2025年我市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扩大家庭互助政策支持范围。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在川渝两地购买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安居区和市本级、船山区视为同城的规定。
2025年我市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了贷款额度。双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10万,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二是助企纾困。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含银行保函、房屋担保)。三是调整了借款人年龄上限。男性贷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不超过68周岁,女性贷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四是严格执行利率下调政策。首套房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利率2.1%,贷款期限5年以上,利率2.6%;二套房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利率2.525%,贷款期限5年以上,利率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为统一服务形象、提升透明度,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要求,统一更换标识标牌,确保所有标识规范、清晰。通过科学设置办事窗口、休息区、自助服务区,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等措施,打造标准化政务服务大厅。二是深化政策宣传。建立助企服务先锋队,深入园区、企业、社区,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积极上报宣传信息,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服务先进经验,讲好“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故事。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对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31个事项进行动态更新和精准梳理,实现办理时限总体压缩64%、申请材料减少23%、精简办事环节19%。缴存业务全程网办率提高至100%、个人业务全程网办率提高至85%。推行容缺受理及延时、错时、上门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服务质效与便利度。四是深化“一件事”改革。通过数据共享,最大化减免申请人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实现了“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集成了房屋交易、不动产抵押、税务申报等8个事项,有效解决了缴存人购房贷款“多头跑、材料多”的痛点。2025年,受理贷款“一件事”8笔,发放金额300.60万元。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推进一体化建设。深度融入“城市大脑”建设,作为全市首批数据双汇聚单位,积极共享公积金数据资源,有力赋能城市智慧治理;协同推进“三零城市”建设,实现公积金租房、还贷、离职等部分高频事项“零材料”办理接口改造;率先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成功完成2项数据资源登记、公示与赋码,助力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完成该项工作的城市。二是推动便利升级。上线退休职工“零材料”提取公积金服务,退休职工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即可实现“就近办、轻松办”;完成公积金与社保卡“一卡通”对接,持有社保卡的缴存人可凭社保卡办理公积金查询、提取等高频业务;上线公积金智能AI客服和动账信息微信推送等服务,与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协同联动,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三是强化数据质量提升。构建“制度+标准+技术”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实施数据采集、存储、应用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推进数据治理,数据质检合格率达90.56%,据质量评估得分提升至91.48分;完成核心业务系统三级等保测评,参加多省联合攻防演练和全省住房公积金专项网络攻防实战演习,提升了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射洪管理部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集体;1名同志被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表现突出个人;中心党支部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提效率、优环境、抓项目”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我中心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5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