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7月21日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减轻缴存住房消费压力,充分释放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的业务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514日—2026520日。请将相关建议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东平北路市民中心5号花瓣三楼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629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58709094@qq.com

联系人:任杨杨,联系电话:08252330763

      

 

附件: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514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广大缴存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减轻缴存住房消费压力,充分释放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缴存住上“好房子”,结合我市实际拟进一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取消个人住房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的认定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与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挂钩。

(二)阶段性取消商转公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

缴存人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61231日(前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可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装修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时,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装修费用发票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发票金额且最高不超过12万元,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一次装修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支出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物业费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年度物业费支出提取金额不大于物业费缴纳票据金额不超过2000元/年同时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2个月。缴存人家庭每年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契税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购房契税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后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人家庭仅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置车位(库)

2026年1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新建车位(库)的,无本市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取得车位(库)买卖合同备案登记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所购车位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成交价格确定,不超过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多个车库(位)的,仅限一个车库(位)申请提取。

缴存人家庭同时符合装修、物业、契税、住宅维修基金、车位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内,可申请叠加办理。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当个贷率高于85%(含)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开展以上五类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