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 | 承诺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 注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缴存人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 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川渝签约城市联动 治理违规提取使用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协查〕 | 申请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信息核查申请。 | 无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川渝通办 |
住房公积金单位 登记开户 | 1.申请单位依法成立; 2.申请单位不存在已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 1.通过“一窗通”平台开户的单位无需提供材料; 2.其他途径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委托书》、《网厅使用协议》(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一窗通”服务平台;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 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1.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2.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3.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非注销状态。 | 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清册》;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住房公积金汇缴 | 1.汇缴时间、月缴存额等符合相关规定; 2.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
住房公积金补缴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
个人账户设立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 《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个人账户封存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 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 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个人账户启封 | 缴存人与原缴存单位恢复工资关系。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缴存基数调整 | 1.缴存人工资发生变化; 2.每次调整需间隔12个月; 3.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缴存比例调整 | 1.缴存单位申请调整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2.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同一缴存单位应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4.每次调整需间隔12个月。 |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清册》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 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导致原单位灭失的。 |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一件事一次办 |
个人账户异地 转移接续 | 1.缴存人在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且符合转移、销户条件; 2.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满6个月。 |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服务渠道上发起申请; 线下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同城转移 | 缴存人在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单位,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和正常状态。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 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 | 办结 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 注 |
正常退休提取 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符合退休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提前退休提取 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缴存人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 居民身份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提前退休需提供退休文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 |
缴存人在本市无自有 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 | 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 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生育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发生购买自住住房。 | 1.必要材料: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购房款凭证(原件); (2)直付购房款的需提供:《购房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3)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的需提供: ①再交易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原件); ②购买法拍房的: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裁定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凭证(原件)。 (4)拆迁安置房补差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拆迁安置结算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购房款发票(原件)。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家庭成员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任意一项(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发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必要材料: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1.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凭证(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凭证(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大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凭证(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每个月的15日 (如遇非工作日 顺延到工作日) 批量处理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偿还贷款本息。 | 1.必要材料: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1)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需提供: ①首次办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②提取月(含当月)前12个月的还贷明细(原件); 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川渝两地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缴存人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或缴存证明(原件)。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需提供: ①首次办理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原件); ②提取月(含当月)前12个月的还贷明细(原件)。 (3)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2.家庭成员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任意一项(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免证办 |
既有住宅增设(更新)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必要材料: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1.不动产权证书、加装(更新)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使用登记证、个人支付凭证(原件); 2.家庭成员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提供: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任意一项(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取住房公积金 | 列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实施规划的,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起12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 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改造项目个人支付凭证(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封存之日起已满半年且未在本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 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未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 | 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账户封存满半年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出境定居提取 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 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 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 1.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 必要材料:居民身份证、结(离)婚证、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1.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原件); 2.无法提供死亡缴存人本人一类银行卡的,还应出具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原件)。 | 1个 工作日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一件事一次办 |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 | 办结时限 | 办理渠道 | 备 注 |
提前部分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 无 | 即时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提前还清住房 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 无 | 即时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
开具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全部还清证明 |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 居民身份证 | 即时办结 | 线上办理:四川省政务服务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跨省通办 川渝通办 省内通办 川渝“无纸化” 亮码可办 |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贷款前已开户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 4.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关的合法有效手续材料。借款申请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且已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规定比例的首期房款或自筹资金; 6.同意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7.需提供1名家庭成员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作为联系人;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一类银行卡等原件,同时按以下条款,对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的: 1.借款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签订的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凭证。 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 1.买卖双方签订的再交易自住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2.首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 3.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再交易自住住房的竣工验收报告(原不动产权证书有竣工时间,可不提供)(原件); 5.售房人的居民身份证、一类银行卡。 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 2.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生育二孩、三孩的借款申请人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遂宁市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聘用的证明材料。 ▲遂州英才卡人才需提供“遂州英才卡”。 ▲联系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 3个工作日(不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业务,税费申报等时间) | 线下办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受托银行贷款受理网点。 | 一件事一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