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6-06-01
|
||
| 来信标题 | 父母房屋加装电梯,子女能否提取公积金?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我是一名遂宁缴存职工,父母名下位于射洪市的一套住房正在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加装电梯)项目,本人已实际出资6万元。本人目前本人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准备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该笔加装电梯费用时,发现贵中心官网多份政策文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恳请予以明确解答。
一、背景情况
父母房屋拟加装电梯,本人已实际出资6万元,拟以“家庭成员(子女)”身份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该笔费用。本人目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冲突具体描述
(一)支持提取的政策依据(子女可提,未明确要求贷款未结清)
1.《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4年9月20日发布)第七条规定:“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下同)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五条(五)款即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形。
2.贵中心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官方宣传文章《安居公积金提取新政干货请收好》中明确记载:“不管是自家楼栋单独加装电梯还是更新改造电梯,缴存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都能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二)限制提取的政策依据(明确规定有贷款未结清不能办理)
1.《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28日发布),提取条件第(二)项明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2.同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2021年9月28日发布),同样列明提取条件第2项为:“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三、矛盾所在
同一官网,针对同一“加装电梯提取”事项:
2024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官方宣传文章(2025年11月)明确允许子女提取,且未附加“有贷款不能提”的限制;
2021年《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虽发布于2021年,但官网标注日期为2026年4月,至今仍挂在官网“中心政策”栏目下)则明确规定“有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
四、我的疑问
1.上述2021年《实施细则》标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文件目前是否已经失效?若已失效,为何仍挂在官网并被执行?
2.2024年《提取管理办法》与2021年《实施细则》内容存在明显冲突,当两份文件同时有效时,应以哪一份为准?
3.我的情况——子女为父母加装电梯出资,本人名下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究竟能否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4.若不能提取,恳请出具书面《不准予提取决定书》,并明确注明依据的具体条款。
|
||
| 办理情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