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7月16日
来信时间
2026-06-01
来信标题
父母房屋加装电梯,子女能否提取公积金?
来信内容
尊敬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 我是一名遂宁缴存职工,父母名下位于射洪市的一套住房正在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加装电梯)项目,本人已实际出资6万元。本人目前本人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准备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该笔加装电梯费用时,发现贵中心官网多份政策文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恳请予以明确解答。 一、背景情况 父母房屋拟加装电梯,本人已实际出资6万元,拟以“家庭成员(子女)”身份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该笔费用。本人目前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冲突具体描述 (一)支持提取的政策依据(子女可提,未明确要求贷款未结清) 1.《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24年9月20日发布)第七条规定:“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款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下同)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五条(五)款即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情形。 2.贵中心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官方宣传文章《安居公积金提取新政干货请收好》中明确记载:“不管是自家楼栋单独加装电梯还是更新改造电梯,缴存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都能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二)限制提取的政策依据(明确规定有贷款未结清不能办理) 1.《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2021年9月28日发布),提取条件第(二)项明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2.同日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2021年9月28日发布),同样列明提取条件第2项为:“职工及其配偶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三、矛盾所在 同一官网,针对同一“加装电梯提取”事项: 2024年《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官方宣传文章(2025年11月)明确允许子女提取,且未附加“有贷款不能提”的限制; 2021年《实施细则》及政策解读(虽发布于2021年,但官网标注日期为2026年4月,至今仍挂在官网“中心政策”栏目下)则明确规定“有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 四、我的疑问 1.上述2021年《实施细则》标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该文件目前是否已经失效?若已失效,为何仍挂在官网并被执行? 2.2024年《提取管理办法》与2021年《实施细则》内容存在明显冲突,当两份文件同时有效时,应以哪一份为准? 3.我的情况——子女为父母加装电梯出资,本人名下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究竟能否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4.若不能提取,恳请出具书面《不准予提取决定书》,并明确注明依据的具体条款。
办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2021年《遂宁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效力问题

    2021年版实施细则已正式失效。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在2024920 日正式印发施行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我中心将尽快完成官网老旧失效文件清理更新工作。

    二、关于您个人情况能否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2024920 日正式印发施行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本办法所列其它情形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您本人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暂且不能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如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咨询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825-2252557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