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时间 |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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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及“商转公”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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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主任,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阅此信。我是一名关注遂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市民,近期在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时,有两点思考和建议,希望能为我市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中心在支持住房消费、保障民生方面推出了许多便民利民举措,如提高贷款额度、支持租房提取等,成效显著。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现行部分政策条款与当前国家鼓励租房与购房并举的导向之间,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一、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建议
根据现行《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采取“账户余额×30倍×缴存时间系数”的方式核定。这一设计在鼓励职工长期存储方面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其局限性日益凸显。
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租购并举,我市也放开了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允许无房职工提取账户余额支付房租。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矛盾:以一名通过“人才引进”政策来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为例,在他工作的前几年,为了缓解租房压力,依照政策规定每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几年后,当他攒够首付准备购房安家时,却发现由于账户余额因租房提取而所剩无几,按照现有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极低,远不足以支撑其购房需求。
这一情况并非个例。对于许多需要先租房后买房的年轻人而言,现行的“存贷挂钩”机制客观上形成了“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局面——享受了租房提取的便利,就很可能丧失未来购房时的贷款资格。这不仅削弱了公积金制度对青年人购房的支持力度,也与当前“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导向相悖。
据了解,省内兄弟城市如南充市,已采用更为科学的贷款额度核定方式,即依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数(月)”来计算,该模式不再与账户余额直接挂钩,更能体现缴存人的真实还款能力,也释放了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或还贷的资金活力。
二、关于优化“商转公”政策中开户时间限制的建议
我市于2024年出台的“商转公”惠民政策,切实降低了许多家庭的还款压力,获得了广泛好评。然而,该政策中关于“借款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随着时间推移,已开始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这一条款设置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节点,意味着2024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便他们连续缴存多年、信用良好、符合其他所有贷款条件,也无法享受到“商转公”的政策红利。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新开户缴存职工的政策“门槛”,未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对比省内其他城市,如南充市,其“商转公”条件已优化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这种以缴存时长而非开户时点为标准的设定,更具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也更能惠及广大新市民群体。
三、恳请与建议
基于以上情况,恳请贵中心能在后续的政策修订调研中,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关注和考虑:
一是探索改革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建议借鉴南充等地的经验,研究引入以“还款能力”(即缴存基数)为核心的贷款额度计算模型,弱化账户余额对贷款额度的决定性影响,使租房提取与购房贷款能够真正实现良性互补。
二是优化“商转公”开户时间限制。建议将“商转公”的申请条件由“固定时间节点开户”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满一定期限(如6个月或12个月)”,让更多新开户的缴存职工也能在符合条件时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在于互助与公平。相信通过政策的不断优化,定能更好地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在遂宁安居乐业,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期待并感谢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遂宁市民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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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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