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7月16日
来信时间
2026-06-04
来信标题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 蓬溪绿然学校只为教师购买住房公积金,不为后勤行政等职工购买公积金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25年10月入职蓬溪绿然学校,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2026年4月30日已完成离职,蓬溪绿然学校仅为授课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行政/后勤职工一律不予缴存,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员缴存规定,现申请依法责令单位补缴本人在职期间全部住房公积金。劳资纠纷已申请劳动仲裁,个人所得税平台已申诉未收到工资。
办理情况
  •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你对单位未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出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中心将依法受理。你应根据投诉事实向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蓬溪管理部现场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本人《诉求书》;(三)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四)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如工资条(加盖公章)、银行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证明等。投诉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蓬溪管理部咨询电话:0825-5510811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