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8月13日
来信时间
2025-11-01
来信标题
公积金提取新规咨询
来信内容
公积金提取新规: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9年9月27日止,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自住住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针对上述政策咨询: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次房,已还清,在2021年5月又全款购买了一套房,2021年5月完成的备案登记,准备2026年1月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为了减轻家里经济压力,请问我可以选择从2026年办理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每年取一次公积金吗?因为按照合同备案期的话我就只能取一次,我看文件写的或者,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市民按自己的需求选择。
办理情况
  •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全款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2.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以契税票据载明金额为准)。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