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7月16日
来信时间
2026-04-01
来信标题
未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来信内容
你好领导,我想咨询一下未缴纳公积金。合法吗?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强制购买的,谢谢
办理情况
  • 您好!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0号):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办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然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04-13